福州新日24小时维修福州人注意这些电动车
2024年05月11日 风云资讯
福州人注意!
爱玛、新日等部分型号电动车
要退出市场!千万别买!
你家有吗?
近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部分车型的通告》
以下几款电动车,由于这些原因退出《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有这几款的人注意了,你的电动车不达标!
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对2019年4月11日发布的《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部分车型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因部分车型3C证书状态发生变化,根据《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对相应车型调整如下:(1)因3C证书被注销,将目录内“爱玛TDR1011Z、爱玛TDR2081Z、爱玛TDR3002Z、净原TDPWH02Z、密玛TDT1809Z、新的·嵛达TDT02Z”共6款车型退出目录;(2)因3C证书被暂停,将目录内“比德文TDT22210Z、比德文TDT24200Z、国威TDT017Z、台铃TDT5128Z、台铃TDT5132Z、新日TDRZD-017”共6款车型目录暂停,待3C证书暂停到期后,根据其3C证书变化情况再作相应调整;(3)因3C证书无效,将目录内“万铃TDT301Z”车型退出目录。
2.因申报错误,将目录内“速珂电动TDR009Z”更正为“速珂TDR009Z”。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根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销售。
调整后的《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可通过我局官网和“e福州”同步查询。
特此通告。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5日
从今年的4月15日开始,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开始实行对于已经上牌的旧超标电动车,国家鼓励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进行回收置换。
“新国标”的标准究竟是什么样?
为了整治国内电动车市场的乱象国家工信部等四部门于2018年制定颁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被称为“史上最严”电动车标准。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以下简称电动车新国标),从2019年4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
其中,电动车新国标规定:电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禁超55kg,须有脚踏骑行能力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不能随意改装车辆外观!
如果你的电动车不符合如上规定,那么就属于超标车了。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已于2018年1月向社会公布,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在过渡期内,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新产品研发、生产线调整和库存产品消化。在新标准正式实施前,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新标准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新标准的产品。
购买电动自行车最好选“新国标”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在对近几年电动自行车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增加了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安全内容;
对最高车速和蓄电池提出了防篡改(防改装)要求,不给产品出厂后提高最高车速和整车重量留下空间;
对外形尺寸做出了规定,明确了前后轮中心距等指标,防止车辆超长、超宽,同时避免电动自行车搭载成年人造成安全隐患。
“新国标”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是因为电动自行车从根本上说是带有电动助力功能的自行车,应当符合自行车的相关特征,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
如果没有脚踏骑行功能,电动自行车在产品形态、动力来源、使用方式等方面就与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存在本质的区别,也就无法纳入非机动车管理。
已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
电动自行车怎么处理?
市民朋友们较为关心的是,今年4月15日“新国标”实施后,已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应如何处理。
按照工信部要求,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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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黄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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