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新房装修服务至上新房装修遇烂尾如何
2025年10月24日 风云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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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很多人来说,掏空多年积蓄购买一套住房,这是人生大事。
无论是刚需或是改善居住环境,买到房子后的头等任务就是装修。和前几年亲力亲为搞装修不同的是,越来越多的房主更愿意花钱享受装修公司提供的设计装修“一条龙”服务。想着专业的事找专业的人,应该错不了!
但是真正的把装修大权交出以为可以高枕无忧时。一切问题接踵而来......
什么偷工减料、老板跑路、烂尾工程等等.....让房主们苦不堪言。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聊聊装修房子时遇“烂尾”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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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装修公司不靠谱,新房成了烂尾房
2020年4月,张先生(甲方)与A公司(乙方)签订了《郑州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一份,约定由A公司以“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的方式对张先生位于经开区某小区的一套新房进行装修,并约定了工期、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签订后,张先生向A公司支付部分装修款共计20余万元。
张先生按约支付了装修工程款,但是A公司却没有按约完成装修工作,导致装修工程遭遇烂尾。后续张先生多次与A公司沟通、催促,并向A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A公司复工,但施工仍旧被搁置。因多次协商未果,张先生决定前去A公司找相关公司领导直接协商,却不想A公司早已人去楼空。
张先生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A公司之间的装修施工合同,并要求A公司返还工程款4万元及支付逾期违约金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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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A公司未应诉,判决支持业主诉请
因A公司早已人去楼空,张先生起诉后,法院通过多种方式进行送达,均未完成诉讼材料的送达工作,只能根据法律规定适用公告送达。庭审中,A公司也未到庭应诉,法庭根据张先生提交的证据及当事人陈述依法作出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收取装修费后,未按约履行合同约定的装修义务,且在张先生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符合合同解除条件,故对潘先生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根据本案的实际装修情况、预算书报价以及约定的折扣率等,酌情确定A公司返还已付装修款3万元及支付违约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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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想说
对一个家庭来说,买房是件大事,房屋装修同样是件大事,因此,公众在选择装修公司时也要货比三家、谨慎从事、掌握相关知识、提高分辨能力,以防落入陷阱之中。其次,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消费者要注意合同中对保护性条款和违约责任的约定,遇到装修公司跑路工人却上门讨钱的情况不要慌,善于通过合同条款为自己维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