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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大赦的害处都有哪些都是在什么样的情况

2024年02月18日 风云资讯

古代大赦的害处都有哪些 都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大赦的

历代的治盗法律,既有沿用又有创新,其中有几种法律内容,历代封建统治者都当做“仁政”、“德化”大加宣扬。这几种法律是:赦刑,包括大赦、特赦和曲赦;赎刑,可以用铜、绢或金钱赎减乃至赎免刑罚;首匿,犯罪者的亲属可以隐瞒犯罪者的罪行;区分刑事责任年龄。以上四者,除了区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矜老”、“怜幼”的人道主义以外,都起了纵容、包庇犯罪作恶的历史作用,是封建法律极端专制和等级性、宗法性的表现。下面随小编来看一下大赦的害处都有哪些?

小偷被拘待刑,惯偷大盗戴枷等死,常常会由于一纸诏书,使他们脱去刑枷,一身轻松地走出大狱死牢,连一丁点赎金也不必交纳,就可以变成自由人。不但小偷小盗会忽然遇上这种做梦也想不到的好运,就连那些杀人放火的大盗、欺善杀人的恶棍,也会遇上这样的好运。这种好运是从哪里来的,是从皇帝那里来的。皇帝遇到重大庆典,或者国家遇到重大灾难,甚至只是生了一场病,都会大赦天下。赦,又称为“宥",《尚书.尧典》中已有“流宥五刑”和“眚灾肆赦,怙终贼刑"等话,“流”是流放;“宥”是宽恕、赦罪;“眚”是过失,疾苦。这几句话的大意是,对罪犯要区别对待,罪行严重的要流放,罪行轻微的可以宽赦;过失犯罪或小罪要赦,罪重而又不悔改的要严厉惩处。

汉高祖崩,太子还没有来得及举行即位典礼,就宣布大赦天下。此后西汉的历代皇帝都曾“大赦天下”,还有一些赦免部分地区或某些等级罪犯(如非死罪犯人)及减刑的诏令。立太子赦,立皇后赦,新皇帝即位赦,老皇帝死赦,皇帝生病,纪年改元,遇到自然灾害,都会大赦,借以粉饰太平。据统计,西汉十三个皇帝(含昌后、孺子婴)二百一十四年间,大赦超过了七十次,平均不到三年就有一次。但是,不分皂白地一律大赦,虽然无辜者、受害者及迫于饥寒而犯法的人脱去囚徒之苦及杀身之祸,但是放纵了那些作恶多端的坏蛋。因为不管在任何时代,这些人都是应该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这些作恶多端的坏蛋,包括惯偷劫盗,并不会得赦就痛改前非,而会继续作恶,受害的对象自然是无依无靠的平民居多,有财有势者也不能完全幸免,他们要劫财,自然主要目标是有财者。有远见的贤士早已指出这种大赦的害处。东汉政论家、文学家、进步思想家王符,只是位“潜夫”,即无权无势的普通知识分子,他的论述虽得到不少正直之士的支持,却被汉朝及此后各代朝廷视为野人炙背的陋见,置之不理,不停地用大赦天下来彰显“仁政”和“德化”,这实际上是助纣为虐,残害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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