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丽丽的生活常识骗你钱毁你脸爱美的你小心
2024年04月26日 风云资讯
爱美是人之常情
如今遍布大街小巷的“微整形”广告
更是让广大爱美人士趋之若鹜
但各种美容院、养生馆、SPA馆名目众多
让人眼花缭乱
难以判断机构的水准
由此而产生的纠纷、甚至事故屡见报端
对于爱美人士而言,该如何抉择?
遇到纠纷又该如何处理?
今年33岁的顾丽丽常常去单位附近的一家”生活美容馆”做美容护肤。刚开始,顾丽丽只是日常皮肤护理,常常听美女老板给她传授保养经验,慢慢地,顾丽丽逐渐对美女老板放松警惕,逐渐接受对方推荐的各种产品和美容项目。在美女老板的劝说下,顾丽丽接受了激光治疗、玻尿酸注射等美容项目。
一天,顾丽丽在美容院花了3200元手术费做了面部注射胶原蛋白填充物手术。术后,顾丽丽对手术效果不满意,又在美容美发中心进行了第二次手术。术后,顾丽丽面部红肿,要求卫生部门为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经查,这是一起典型的无证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案件。涉案的美容院系体工商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持有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两证的许可经营方式均为“美容美发(限皮肤护理)”。第一次为顾丽丽做手术的“医师”周进是美容院女老板的丈夫,但周进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第二次为顾丽丽做手术的则是美容院请来的“外援”,也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这家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并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被处以没收非法所得3200元和手术所涉及的所有药品和器械,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涉案美容院非法行医岁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但涉及民事赔偿问题,顾丽丽只能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最后,涉案美容院与顾丽丽达成调解:退还 “手术费”3200元,并一次性赔偿4800元。
这事到此算是结束了,但顾丽丽爱美急切,一年后又再次轻信了这家美容院美女老板的推荐,打算去抽脂。尽管家人极力反对,顾丽丽还是偷偷地去做了抽脂手术。谁知,当手术进行一半时,顾丽丽意外陷入了昏迷。顾丽丽家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对这家美容门诊部进行查处。接到举报后,卫生监督人员对该美容门诊部进行了监督检查,并进行调查取证。该门诊部出示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为“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不能出示美容外科手术项目分级管理备案资质;麻醉医师未注册或多点备案在该门诊部;在二楼手术室医疗废物桶内发现麻醉剂的空瓶。
这家美容门诊部尚未获得“抽脂”的手术项目资格,存在“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违法事实。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被给予了没收非法收入22000元,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解读嘉宾
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和卫生健康局
卫生健康处副处长冯戈、工作人员吴博生
根据2009-2028年中国医疗美容行业市场容量调查,“微整形”项目由2009年的20亿元增长到2018年40亿元,占整个医疗美容市场的62.05%,具有合格医疗美容医师资格的医师相对不足。
当前,医疗美容市场存在以下诸多乱象:第一,无证人员,即医疗美容走穴的”游“医。第二,非本技术专业人员。如XX医院内科执业医师从事美容皮肤科执业医疗技术服务。第三,未注册、未变更的执业医护人员:如韩国整形泰斗、微创专家。第四,达不到相关专业资质要求的医护人员。第五,“挂证”行为。
“微整形”是否属于医疗美容项目?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和《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的规定,所谓“微整形”项目多数是指医疗美容外科一级项目中“注射美容”及美容皮肤科项目中的“抽吸、注射及填充及激光和其它光(电磁波)治疗”等医疗美容项目。
本案中,顾丽丽实施了“激光治疗”和“玻尿酸注射”,都是属于“微整形”项目。目前市场上开展的常见“微整形”项目还有注射肉毒素除皱和瘦脸、填充剂注射隆鼻和除皱、自体脂肪移植充填、面部微吸脂等。通常也把微创双眼皮埋线手术纳为微整形。
开展“微整形”需要具有这些资质和条件!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9号),第一,机构必须持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疗美容诊疗科目;第二,医师具有《医师执业证书》等相关医学美容资质;第三,进行微整形的场所卫生环境、无菌消毒情况要达到相关要求;第四,进行注射美容的医生必须具备广泛的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知识,必须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经验。
另外,“微整形”中所使用的透明质酸钠产品(如玻尿酸)应当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产品,并索取产品合格证明。
备受女性喜爱的“水光针”项目
是否属于医疗美容?
“水光针”属医疗美容 。水光针是近年来较流行的医疗美容方法,水光针是指通过水光枪将美容物质,如透明质酸或增白剂等注射到皮肤内,达到保湿、美白淡斑的目的,一般水光枪用的玻尿酸是相对小分子或是中小分子的透明质酸,它可以通过多针头的水光枪,直接注射到皮下,是目前较流行且直接有效的美容方法。水光针,既不是水,也不是光,而是将玻尿酸(HA)以微针利用负压原理注入到不同深度的真皮层,这样你就躲过了表层蒸发和大多数人都会有的皮肤外油内干。所以“水光”这名字取自效果而不是成分,让人可以很感性的被其引诱,是一个相当成功的包装案例,这就要归功于韩国同行们!其实水光针的原型是法国医学界的微针,用来刺破皮肤直达脂肪层甚至肌肉层,滚筒样儿的,然后在愈合中重建皮肤并加倍吸收营养。
如何区分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
生活美容是运用手法技术、器械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人体表面无创新、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保养、化妆修饰等服务的经营性行为。
而医疗美容是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及其他有创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防范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我们可以从美容方法、从业人员构成和服务地点进行区分。生活美容是用化妆品、保健品进行美容,而医疗美容是用各类药物、药械和手术进行美容,具有风险性。提供生活美容的从业者是美容师,而医疗美容师执业医师,这些执业医师还需要注册机构进行注册,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生活美容是指社会上各类美容美发店和美容院,而医疗美容是国家正规的医疗机构。
哪些属于违法医疗美容执业行为?
可以分成医疗美容机构外违法执业行为和医疗美容机构内违法执业行为两类。
医疗美容机构外的,有两种违法执业特点:第一种是非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服务工作,这就是我们常常提到的非法行医;第二种是医务人员从事地下非法医疗美容活动,如在写字楼、生活美容馆、休闲会所,甚至是宾馆等。
医疗美容机构内的,有三种违法执业特点:第一种是未获得核准登记及项目审批,擅自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第二种是超核准登记级别和项目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第三种是使用不合格的人员、医疗设备及医疗用品、药品开展医疗美容项目。
本案中,监督员在医疗美容门诊部,让机构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以及《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经检查,该机构就是超核准登记级别和项目开展抽脂医疗美容项目。
消费者如何判断
医疗美容机构、主诊医生是否合规?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该医疗美容机构应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悬挂在机构醒目的位置,供顾客一目了然。
根据《关于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专业实行备案管理,在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备注”页登记核定专业,可以让美容机构提供。根据《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按照不同风险登记对美容外科手术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美容诊所只能开展一级美容外科手术,美容门诊部可以开展一、二级美容外科手术项目,美容医院才可以开展三级外科手术项目,医疗美容机构应严格执行分级管理规定,不能开展超出备案的外科手术项目。
本案也启示广大爱美人士,一是在经济上要保持理性消费。不管是生活美容机构还是医疗美容机构都具有营利性目的,会不断向顾客推销产品、项目。这个时候,我们需要权衡自身的经济情况进行消费,更不能超前消费,人为制造出“美容贷”等经济纠纷问题。二是在健康上要明白自己是第一责任人。医疗美容手术是有创性的美容技术,具有风险性。没有对美容机构进行深入了解,不清楚主诊医师是谁,是否具有该手术项目的能力,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的冒险。三是保持健康的消费心态。现在很多顾客对美容整形效果期望值过高,错误的认为美容手术可以使自己成为明星似的美女,一旦发现不是期望的效果,就不断整容,伤害了自己也是伤害了医疗美容这个职业。
主管:成都市司法局
总编:唐洪春 主编:张娅
责任编辑:谭浩 编辑:盖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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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防美容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