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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养狗条件重庆买狗国内外对于社区大型犬

2024年11月14日 风云资讯

16日,成都市下辖崇州市,发生了一起女童被狗咬伤事件。事件里面有两条狗,一条是拉布拉多,白色,另一条品种是罗威纳,是黑的。

大概7点20分,涉事犬只窜入事发小区,到了8时许,就发生伤人事件。

公安人员出警很快,8时20分涉事白色拉布拉多犬就被当场逮捕,直到晚上22时许,伤人的黑色罗威纳犬被捕获。

昨天下午,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到案。目前当地的公安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目前网上能看到的信息,是被咬女童全身多处受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经全力救治,已完成伤口清创手术,生命体征平稳。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肝脾胰或肾破裂,须手术治疗(有手术指征),构成重伤二级。换句话说,这条狗伤人,如果是换成人伤害了人,那么起码是重伤,要坐牢。

近几年,流浪犬越来越多,大型犬则不在少数,加上流浪犬多数是以群体流浪生活,繁殖能力很强,因此社会上爆出的咬人事件层出不穷。

目前国内对于禁养烈性危险犬的法规条例各有不同。

比如厦门市禁养危险犬标准及品种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将大型犬标准和禁止饲养烈性犬的犬类品种通告如下:

一、大型犬标准:犬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40厘米或体长(自两耳联线中点沿背线到尾根处的距离)超过60厘米的犬类为大型犬。

二、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品种:

1.藏獒 2.比特斗牛梗 3.阿根廷杜高狗 4.巴西非拉狗 5.日本土佐犬 6.中亚牧羊犬 7.川东犬 8.苏俄牧羊犬 9.德国牧羊犬 10.牛头梗 11.英国马士提夫 12.意大利卡斯罗 13.大丹犬 14.俄罗斯高加索 15.阿富汗猎犬 16.斯塔福 17.意大利扭玻利顿 18.波音达犬 19.威玛猎犬 20.雪达犬 21.寻血猎犬 22.巴仙吉犬 23.英国斗牛犬 24.秋田犬 25.纽芬兰犬 26.贝林登梗 27.凯丽蓝梗 28.中华田园犬(土狗) 29.由专业权威机构认定的其他烈性犬类

再比如,2022年12月14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五届〕第207号),于2023年6月1日施行。

“《通告》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各自禁养的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目录,二是明确了大型犬(不含公布的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标准,三是明确中华田园犬(土狗)参照大型犬进行管理。

三、一般管理区和重点管理区分别禁养哪些犬种目录?

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以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城市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以下32种犬,一般管理区和重点管理区都要禁养,分别是:

1.藏獒;2.纽波利顿(别名:意大利獒犬,拿破仑犬);3.巴西菲勒(别名:巴西獒犬);4.波尔多(别名:法国獒犬);5.杜高(别名:阿根廷獒犬);6.英国斗牛獒犬;7.英国獒犬(别名:马士提夫);8.中亚牧羊犬;9.高加索犬;10.西班牙加纳利犬;11.日本土佐犬;12.标准牛头梗;13.卡斯罗犬;14.韩国杜莎犬;15.美国斗牛梗;16.斯坦福斗牛梗;17.爱尔兰猎狼犬;18.比特犬;19.罗德西亚背脊犬;20.苏俄牧羊犬;21.比利时牧羊犬;22.澳大利亚牧羊犬;23.纽芬兰犬;24.可蒙犬;25.罗威纳犬;26.圣伯纳犬;27.阿富汗猎犬;28.猎狐犬;29.猎鹿犬;30.威玛猎犬;31.波音达猎犬;32.捷克狼犬;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以下9种犬,只在重点管理区禁养,一般管理区可以饲养,分别是:1.德国牧羊犬;2.重庆犬(别名:川东猎犬);3.拳师犬;4.秋田犬;5.马犬;6.昆明狼犬;7.杜宾犬;8.大丹犬;9.大白熊犬;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四、大型犬标准是什么?饲养大型犬应当符合哪些规定?

肩高(站立时肩胛骨顶端最高处垂直地面距离)超过55厘米的犬只为大型犬(不含公布的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中华田园犬(土狗)参照大型犬管理。

大型犬养犬人和管理人除遵守养犬一般性行为规范外,还不得有下列行为(详见《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1.饲养大型犬未进行栓养、圈养,或者未在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

2.携大型犬出户未采取装入犬笼或者加戴嘴套的防护措施;

3.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不系犬绳或者不佩戴犬牌,所系犬绳长度超过1.5米。

五、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目录是否适用于特殊用途犬只?

不适用。军用犬、警用犬、导盲犬、应急救援犬、海关缉私犬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六、已经饲养的烈性犬和攻击性犬可以继续饲养吗?

(一)《通告》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按照《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2023年9月30日前,重点管理区已经登记以及一般管理区已经免疫的属于本《通告》所列的烈性犬和攻击性犬,2023年10月1日后,可以继续饲养。但是,应当按照《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重新登记,并遵守有关行为规范,且重点管理区每户饲养犬只总数不得超过2只。

符合上述条件继续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的养犬人和管理人,除遵守养犬一般性行为规范外,还不得有下列行为(详见《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1.将一般管理区饲养的烈性犬、攻击性犬带入重点管理区;

2.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未进行栓养、圈养,或者未在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

3.携烈性犬、攻击性犬出户未采取装入犬笼或者加戴嘴套的防护措施;

4.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不系犬绳或者不佩戴犬牌,所系犬绳长度超过1.5米。

(二)2023年10月1日后,不得新增饲养《通告》所列的烈性犬和攻击性犬。

七、违反禁养规定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应如何处理?

原则上养犬人应通过放弃饲养并送到就近的犬只收容留检场所或者转让给其他地区人员等方式自行处理,否则,公安机关将按照《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养犬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

因此近期发生的大型犬咬伤路人的事件,根据国内法律法规,对类似案件会进行相应的处理。一般来说,涉及犬只咬伤他人的事件,法律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首先,养犬人在遛狗过程中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公共安全,如使用牵引绳、套嘴套等。若犬只未经有效控制导致他人受伤,养犬人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需要赔偿受害者的医疗费用、精神损失等。

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犬只伤人属于轻微伤,养犬人可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如果伤人属于重伤或者死亡,涉嫌犯罪的话,养犬人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需要指出的是,具体的处理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还需参考相关地方政府的具体规定和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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